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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渔樵问答》二则 论体用

古籍 楊昌達 836℃

  绪言
  体用是古代哲学概念,也是常用占卜术语。
  体用,是体和用两个概念。所谓体,是事物的本质、主体、形体,大多属于先天自然存在;所谓用,是事物的作用、使用、用事,大多属于后天人事行为。体用高度概括了事物的本质和用途,体现了事物的作用延伸。体是用的能量,用是体的发挥。
  天下万事万物,皆有其主体和作用。譬如,花籽埋入土壤,变成了供人观赏的花卉。所以,花籽为体,花卉为用。立足花卉而言,若以花卉为体,那么,观赏者则为用。立足观赏者而言,观赏者为体,收费为用。体用如此延伸,则无穷无尽。
  有主体,然后才有用;有作用,才会有主体。譬如,房屋有形体,只有入住才能彰显房屋的作用。这叫有体方有用;世上本无火,只有燃烧木柴,才出现了火的形体,这叫有用方有体。但世上之事,大多是先有体而后有用。但在“水、火、木、金、土”五行之中,只有火无形体,籍此可以粗略判断,命中缺火又以火为财的人,一生财运起伏不定,或意外突然发财,或一夜偶然破产。
  从表象看,用可以毁灭体,但实质上用又生成了体。譬如燃烧木柴,木柴在表象上化成了灰烬。但灰烬撒向土壤,又培养了木柴。毁灭,生成。生成,毁灭,大自然就这样循环不已。
  体与用还能相互生成,相互转化。譬如鸡与蛋,先天有鸡,然后鸡能生蛋,蛋又孵鸡。此以鸡为体,蛋为用。这种生成和转化,在化学领域中举不胜举,比如粮食通过发酵蒸馏,转化为酒精。
  针对占卜而言,所有占卜皆源于利己,因此,以占者为体,所求为用。譬如,体为木柴,用为火,自身化为灰烬,皆为付出,于我何利?相反,体为火,木柴为用,自身火光通明,皆为得到,自然对我有利。


  卲子《渔樵问答》二则 论体用
  一则
  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。樵者过之,弛担息肩,坐于磐石之上,而问于渔者曰:“鱼可钩取乎?”
  曰:“然。”
  曰:“钩非饵,可乎?”
  曰:“否。”
  曰:“非钩也,饵也。鱼利食而见害,人利鱼而蒙利。其利同也,其害异也,敢问何故?”
  渔者曰:“子,樵者也,与吾异治,安得侵吾事乎?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。彼之利,犹
  此之利也。彼之害,亦犹此之害也。子知其小,未知其大。
  鱼之利食,吾亦利乎食也。鱼之害食,吾亦害乎食也。子知鱼终日得食为利,又安知鱼终日不得食不为害?如是,则食之害也重,而钩之害也轻。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,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不为害也?如是,则吾之害也重,鱼之害也轻。
  以鱼之一身,当人之一食,则鱼之害多矣。以人之一身,当鱼之一食,则人之害亦多矣。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,则无易地之患焉?
  鱼利乎水,人利乎陆。水与陆异,其利一也。鱼害乎饵,人害乎财。饵与财异,其害一也。又何必分乎彼此哉?子之言体也,独不知用尔。
  二则
  樵者又问曰:“鱼可生食乎?”
  曰:“烹之可也。
  曰:“必吾薪济子之鱼乎?”
  曰:“然。”
  曰:“吾知有用乎子矣。”
  曰:“然则子知子之薪能济吾之鱼,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。薪之能济鱼久矣,不待子而后知。苟世未知火之能用薪,则子之薪虽积丘山,独且奈何哉?”
  樵者曰:“愿闻其方。”
  曰:“火生于动,水生于静。动静之相生,水火之相息。水火,用也。草木,体也。用生于利,体生于害,利害见乎情,体用隐乎性。一性一情,圣人成能。子之薪犹吾之鱼,微火则皆为腐臭朽坏,而无所用矣,又安能养人七尺之躯哉?”
  樵者曰:“火之功,大于薪,固已知之矣。敢问善灼物,何必待薪而后传?”
  渔者曰:“薪,火之体也。火,薪之用也。火无体,待薪然后为体。薪无用,待火然后为用。是故,凡有体之物,皆可焚之矣。”
  曰:“水有体乎?”
  曰:“然。
  曰:“火能焚水乎?”
  曰:“火之性,能迎而不能随,故灭。水之体,能随而不能迎,故热。是故,有温泉而无寒火,相息之谓也。
  曰:“火之道,生于用,亦有体乎?”
  曰:“火以用为本,以体为末,故动。水以体为本,以用为末,故静。是火亦有体,水亦有用也,故能相济,又能相息。非独水火,则然天下之事皆然,在乎用之何如尔。
  樵者曰:“用可得闻乎?”
  曰:“可以意得者,物之性也。可以言传者,物之情也。可以象求者,物之形也。可以数取者,物之体也。用也者妙,万物为言者也,可以意得而不可以言传。”
  曰:“不可以言传,则子恶得而知之乎?”
  曰:“吾所以得而知之者,固不能言传。非独吾不能传之以言,圣人亦不能传之以言也。
  曰:“圣人既不能传之以言,则《六经》非言也耶?”
  曰:“时然后言。何言之有?”
  樵者赞曰:“天地之道备于人,万物之道备于身,众妙之道备于神,天下之能事毕矣,又何思何虑。吾而今而后,知事心践形之为大,不及子之门,则几至于殆矣。”
  乃析薪烹鱼而食之,饫而论《易》。
  一则 译文
  渔家在伊水钓鱼。有一个樵夫路过,放下扁担,坐在大石头上休息,转头向渔家问道:“能钓到鱼吗?”
  渔家说:“能。”
  又问:“鱼钩上不放鱼饵,能钓到鱼吗?”
  渔家说:“不能。”
  樵夫接着问:“看来,鱼上钩不是因为鱼钩而是因为鱼饵。可见,鱼因食物而受害,人因吃鱼而得利,两者都是为了食物,可结果却完全不同。请问,这是什么原因?”
  渔答道:“你是打柴的,与我的任务不一样,我所面临的利害你怎么会知道呢?但也可以试着给你解释一下。
  鱼得到的好处,与我得到的好处是一样的。鱼受到的害处,与我受到的害处也是一样的。所以,你只看到了事物的一面,而没有看到事物的另一面。
  鱼是为了生存,我也是为了生存。鱼为了生存遭到了伤害,我为了生存付出了艰辛。你只知道鱼整天能吃饱肚子感到满足,怎么知道它整天饿肚子的害处呢?其实,食物是最大的害处,而钓鱼却算不上是害处。你只知道我整天有鱼吃感到满足,怎么知道我一整天钓不到鱼的艰辛呢?如此说来,我付出的艰辛非常大,而鱼受到的伤害却算不上什么。
  若以鱼为本,人吃了鱼,鱼受到了巨大的伤害;若以人为本,以鱼为食,没有食物人就受到了巨大的伤害。更何况在大江大海边上钓鱼,还有滑入水中的危险?
  鱼生活在水里,人生活在陆地,水与陆地不同,其利益一样。鱼因食物而受害,人因财物而受害,食物与财物虽然不同,但其害处却是一样的,又何必分它分我呢!所以,你所说的只是事物的本体,而没有弄明白它们各自的作用。”
  二则 译文
  樵夫又问:“鱼能生吃吗?”
  渔家答道:“煮熟才能吃。”
  樵夫问:“那必然要用我的柴火来煮你的鱼了?”
  渔家:“当然。”
  樵夫:“我知道,因为你煮鱼,我的柴火才派上了用场。”
  渔家回道:“可是,你只知道你的木柴能煮我的鱼,可你不知道为什么你的木柴能煮我的鱼。木柴能煮鱼,世人皆知,但人们却不知道木柴的作用是火。如果没有火,即使你的木柴堆积如山,只有木柴又有什么用呢?”
  樵夫:“愿闻其详。”
  渔家答道:“火着之后是动态,水蓄之后是静态。一动一静,相互促成,相互制约。水火,最终是为了使用。而草木,是为了使用才有了形体。使用是为了促成需求,但形体却要遭到伤害。促成和伤害都属于人事行为,形体和用途才是万物隐藏的内在本性。万物本性和人事行为,其道理只有圣人才会明白。就像我的鱼,如果没有柴火,直到变质烂掉也不能吃,又怎能滋养身体呢?”
  樵夫接着问:“火的功能大于木柴,这我明白了。那么,请问容易燃烧的物体,为什么还要用木柴引燃呢?”
  渔家答道:“木柴,是火的本体。火,是木柴的作用。火本无形体,通过木柴燃烧后才有形体。木柴本无作用,待火燃烧后才有作用。因此,凡是有形之物,都能被火烧掉。”
  樵夫不解,又问:“水有形体吗?”
  渔家:“有。”
  樵夫接着问:“火能把水烧掉吗?”
  渔家答道:“火的性质,遇水后相对立而不能相伴随,所以火灭了;水的形体,遇火后相伴随而不能相对立,所以水热了。因此,世上只有热水而无凉火,这就是水火相息所造成的。”
  樵夫问:“火的功能在于使用,它有形体吗?
  渔家答道:“火以使用为本,只有使用才有形体,所以,火是动态的,形体为次;水以形体为本,不使用的时候也能看得见,所以,水是静态的,使用为次。总之,火也有形体,水也有作用,二者既相济又相息。其实,不只是水火,天下万物都是如此,关键在于你如何应用了。”
  樵夫问:“那么,怎样才能知道万物的作用?”
  渔家答道:“能通过意识得到的,是事物的先天本性;能通过语言传授的,是事物的后天作用;能通过眼睛观察的,是事物的外在形状;能通过数量计算的,是事物的个体表象。万物的形体和作用非常奥妙,所以,只可意会,不能言传。”
  樵夫问:“不能言传,你是怎么知道的?”
  渔家答道:“我通过我的认知我知道,这些事原本就无法言传。并非我一人无法用语言传授,就连圣人也无法用语言传授。”
  樵夫问:“圣人都无法用语言传授,那六经(诗、书、礼、易、乐、春秋)不是语言传授的吗?”
  渔家反问:“那是后人编写的。圣人又说了什么?”
  樵夫闻听,赞叹道:“天地的道理具备于人,万物的道理具备于身,变化的道理具备于神,天下各种道理都具备了,还有什么值得思虑的!从今以后,我明白了,要用思维去领悟万事万物,这非常重要。如果不是聆听您的教诲,我几乎成了傻子了。”
  于是,樵夫解开柴捆,生火煮鱼。二人吃饱后,开始讨论《易经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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