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狐黄白柳灰:东北出马仙民俗解析与古今律法警示

九野 楊昌達 9℃

    东北出马仙民俗全解兼论相关法律规定
  东北民间所说的五大仙家,分别对应狐狸、黄鼠狼、蛇、刺猬、老鼠,简称狐、黄、白、柳、灰。相传这五类动物长年吸纳天地灵气修行成精,却自身修为尚未圆满;为精进道行,它们会寻一位有缘人依附其身,借人身行走人间,为旁人卜算吉凶,以此换取香火供品,最终修成正果。
  动物原本隐于深山修行,为了精进道行,它们寻到可附身的有缘人,便以对方身躯为载体入世办事,就像乘马出山一样,所以叫“出马”,属于动词用法,例如“狐仙出马”。
  可以被精灵附身的有缘人,就像精灵所骑的马匹,所以称为弟马(名词)。
  弟马借助精灵为人占卜,所以被尊为出马仙(名词)。
  上述场所、牌位、供品、香火,统称堂口(名词)。
  自身气场衰弱的人,很容易被精灵选中当做弟马,尤其是女人。成为弟马仙之前,这种人饱受精灵折磨:做怪梦,打哈欠,打喷嚏,流眼泪,流鼻涕,浑身无力睡不着,甚至头疼心悸、浑身酸痛,医院却查不出任何病变。这个被强行改造肉身的过程,民间称作磨人,也叫打窍。
  例一,公历1973年4月16日15时之后,农历三月十四日申时
  坤造:癸丑、丙辰、壬午、戊申
  八字自身衰弱,又带太极、亡神。目前打哈欠流眼泪,说话神神叨叨。这可能是磨人打窍期间。此时,应该珍惜自身,拒绝精灵附身。但现实很多人自己不愿拒绝,想做一名未卜先知,轻松赚钱的人。
  例二,公历1957年7月9日16时;农历六月十二日申时
  坤造:丁酉、丁未、壬午、戊申
  八字二干合一,财旺身弱,又带太极、天医、亡神。1997年打窍通过,精灵附身,设堂看事。2005年突然失去通灵功能。2009年身感异样,但医院查不出病因。2012年病情反复,改信真主。2013年,病情严重,退出基督教。2014年冬,查出胆管癌。2015年3月离世。


  熬过磨人阶段后,弟马周身窍脉被打通,精灵便能自由出入弟马肉身。此时弟马的心神会受精灵主导,行事皆随仙家意念。首先设案焚香,恭请各路仙家到场作证,与弟马定下契约,约定入世行善、为人看事的各项规矩,此后精灵就能附身弟马,替香客看事,整套流程就是设立堂口。
  仙家附身之时,弟马的神态举止、说话声调都会彻底改换,精灵借其身替世人推算祸福、化解灾厄。在此过程中,二者各有所得:弟马收受酬金,补贴日常开销;精灵享受香火,精进自身道行。
  历经三五年修行,精灵功德圆满,便可正式位列仙班,脱离弟马肉身离去。反观弟马,一旦仙家离去,通灵神通全部消散。虽然当年能靠香火钱补贴日常,可常年心神受仙家操控,言行异于常人,难免被旁人非议。更重要的是,多年肉身被仙家操控,阳气损耗,精气神透支,五脏六腑受损,大多不出三五年便重病缠身,甚至折损性命。
  除此之外还有保家仙,这类仙家仅受单一家庭香火,职责只是护佑这一户老小,不对外接单看事。
  上文所述内容在现实中确实存在,属于极少数现象,现代科学无法定论。如若有人冒充出马仙,利用封建迷信妖言惑众、借机敛财,其行为涉嫌违法,必将受到法律惩处。下面是历朝历代与迷信相关的法律条文。
  一、古代律法
  《宋刑统》:诸造妖书及妖言者,绞(勒死);传用以惑众者,亦如之。其诸阴阳卜筮、占算之书,不在禁限。
  《大明律》:凡师巫假降邪神,书符、咒水、扶鸾、祷圣,自号端公、太保、师婆,及妄称弥勒佛、白莲社、明尊教、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正之术,或隐藏图像,烧香集众,夜聚晓散,佯修善事,扇惑人民。为首者,绞。为从者,各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其依经星卜,虽预言休咎,无关国家,不在妄言祸福之限。
  《大清律例》完整承袭《大明律》本条原文,处罚标准、界定范围完全一致。
  二、现行法律法规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条第一款
  组织、利用会道门、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(2025修订)第三十一条第(一)项
  组织、教唆、胁迫、诱骗、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动、会道门活动、非法宗教活动,或者利用邪教组织、会道门、迷信活动,扰乱社会秩序、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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