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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局杂格大全(七)

命格大全 楊昌達 1950℃

    八字出现偏官,得到了适当的制伏,叫偏官。反之,则称七杀,言其凶暴无情之意。
  本文六格,简明扼要地阐释了偏官在八字中的具体作用。
  
59、年上七杀
  七杀对日主的克性非常强悍!
  但是,如果日主健旺,又遇羊刃帮身,就不害怕七杀,也不必刻意地制伏。原局如有财星,再行财运,必定发福发贵。
  年柱寓意权贵、祖辈、老仆。所以,年柱有七杀,只要日干强旺,一定会出身贵族,或得到权贵的帮助;一旦日干衰弱,七杀反成了害己之物。
  如果八字五行运转通畅,行运有情,主寒门生贵子;如果杀旺身衰,冲刑太过,必主贫穷。严重者,带疾遭刑。
  年上只有一位七杀,日干强旺,不宜过多的制伏,但是,八字官杀混杂,七杀多见,则必须制伏。制伏略多,则喜行杀旺之地。如果制伏太过,或杀旺身衰,一定是碌碌无为之辈;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伏,一旦运至身衰杀旺之地,必生祸患。
  例如一命,戊戌、庚申、壬午、癸卯,戊与癸合,卯与戌合,壬坐午支,财官俱备为贵。
  古歌云:“日干壬来见午年,财旺身强禄自然;更得运行财旺地,为人聪明又贵贤。年上七杀莫言凶,制合为权最有功;若得身强无忌破,此身多入禁廷中。岁伤日干不和同,须要干支制伏重;杀旺喜行身旺地,初年难免一场凶。”
  
60、天元坐煞
  日干座下七杀,有如下十七日:
  甲申、乙酉、乙丑(藏辛)、丙申、丁丑(藏癸)、戊寅、己卯、己未(藏乙)、庚寅、辛巳、辛未(藏丁)、壬辰、壬戌、壬寅(藏丙)、癸巳、癸未(藏己)、癸丑(藏己)。
  七杀藏干,如果杀通月气,危害力大。反之,不足为虑。
  比如乙丑日,丑藏辛金为杀,喜生春夏,乙木健旺,杀得制伏,不喜明见丙丁。如果生于生秋季,七杀强盛,岂不为害?
  此格日干要健旺有力,不要再见正官相混,喜印化杀,财旺身旺,为福;如杀旺有力,遇到伤官合制,亦贵;前述全无,再行杀旺运,或再见官杀克身,这种人个头矮小,或瘸腿,满脸疙瘩或瘢痕,手指脚趾畸形。心性贪婪凶暴,缕缕犯法,有的甚至活不了多少年。如果合格,则为武贵,但性子急躁,阴险毒辣。
  
61、时上一位贵
  时柱见到七杀,也不一定是坏事。如果月令有制伏,反为权印。
  经云:“时上偏官身要强,阳刃冲刑杀敢当。制多要行杀旺运,杀多制少必为殃。”
  时柱出现七杀,最好出现在天干上,并且得到适当制伏,但命局不要再重见。假如年月日重见,一生则辛苦劳碌;如果七杀被制太过,则喜行杀旺运,或三合杀运,如无制伏,要行制伏运方发。但忌身弱,纵然得到岁运扶持而发福,运过照样贫困蹇滞。
  《惊神赋》云:“时上偏官,有制,晚子英奇。”
  
62、官杀混杂
  命局有正官,同时也有七杀,叫官杀混杂。
  此格只要日主强健,只看财星和印星在命局中的作用来推断富贵程度。如果命局有财星,财能生官,行财运必能发福发贵;如果日主衰弱,命局中出现官杀混杂,这种人一生贫寒,甚至早早离开人世。
  例如,壬辰、丙午、丙辰、癸巳。丙禄于五月,强健有力;壬为七杀,座下通根,也较有力;癸为正官,与巳内戊土合化为火,等于“去官留杀”,命局身杀相当,所以,此命很好。
  又如,丁亥、壬子、丁未、癸卯。亥卯未化木局,丁壬化木,官杀化为“化气格”,这叫水木清奇。
  再如,甲午、己巳、辛酉、甲午。巳中丙火为正官,午中丁火为偏官(七杀);辛座下专禄,巳酉会金局,身旺胜杀,也是好命。
  注意:
  ①八字出现官杀混杂,不一定就不能发福发贵,关键要身旺,官杀才能为我所用。
  ②八字出现官杀混杂,还要考虑“舍一留一”,或留官舍杀,或留杀舍官,具体情况要根据具体命局来判断。下附《官煞去留杂论》原文,作以参考。
  ③女命遇官杀混杂最不吉。

  
63、专禄要制
  此格六庚日见巳时,庚金长生之地,内有丙戊二禄,戊生庚,丙为庚煞,柱要壬癸制丙,当为武帅持权。若逢煞运,不吉。
  诗曰:“专禄庚来就巳位,也须制伏始为奇,武职当权为帅座,忽逢七煞祸来时。”
  注意:
  ①所谓专禄,即“甲寅、乙卯、庚申、辛酉”四日,天干座下为禄神,并且干支一气。也有说,日干坐禄为专禄。
  ②此格名称与所述内容令人费解。呈上原文,不作分析。

  
64、弃命从杀
  即从杀格
  日主毫无生气,命局没有比肩和印绶相生扶,反却是七杀满局,命主也只得弃命从杀。这种人喜行杀旺运,及财旺之乡。如果运行生扶日主的岁运,与杀为敌,这叫从杀不专,一定会闹出来祸端。
  有说,此格最大的特点就是依据日干的属性来判断富贵程度。日干为阴,满局地支都是七杀,这种人大贵;如果日干为阳,满局地支都是七杀,这种人的富贵程度略显逊色。因为阴性顺从,阳性逆反。
  注意:从格是“物极必反”的理论体现。但是,从格毕竟五行偏枯,即使富贵,也一定存在某种缺陷。
  附:《三命通会·官煞去留杂论》一文
  《喜忌篇》云:“煞官混杂类,有去官留煞,亦有去煞留官。”盖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,月上见官时上见煞,或月上见煞时上见官,或四柱叠见,有物去官留煞者,即以偏官论,有物去煞留官者,即以正官论。
  凡看去留,要详柱中官煞孰重孰轻,天干透者易去,月支所藏者难去,须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,方才去得。
  五阳日食神,能去煞,又能留官;五阳日伤官,但能去官,不能留煞,必须得羊刃合,方成去官留煞。
  假如甲日生人,甲以辛为官,庚为煞,若官重煞轻,得丙食一位,克去庚金,与辛相合,此谓去煞留官,有情而贵;若煞重官轻,得丁火伤官,克去辛金,再得乙木羊刃,与庚相合,此谓去官留煞,有情而贵。
  五阴日食神,能去煞却不能留官,日主自能留之。五阴日伤官,能去官又能留煞。
  假如乙日生人,以庚为官,辛为煞,若官重煞轻,得丁食一位,克去辛煞,则乙与庚合,此谓去煞留官,有情而贵;若煞重官轻,得丙火伤官,克去庚金,来合辛金,此谓去官留煞,有情而贵。
  《元理赋》云:“去煞留官当论贵,去官留煞主威权。”又曰:“官星七煞交差,却有合煞为贵,此之谓也。合煞有二义,有合去合来,合来是去官留煞,合去是去煞留官。”
  假令六甲生人,透辛正官,又透庚七煞,是官煞交差,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,有丁火克辛官星,此是去官留煞。
  假令六己生人,透出甲正官,又透乙七煞,是官煞交差,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,来合乙七煞,是去官留煞。上是羊刃合煞,此是伤官合煞。
  又如甲以辛酉为官,庚申为煞,若甲申日以申为煞,又有酉为官,缘申乃水长生之地,煞化印生助甲木,柱中虽有酉金,却有午丁字伤克,去官留煞,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,不受福德,不信任他人,常劳役自己。
  又如六庚生人,柱透丙煞,又透丁官,是官煞交差,若柱有壬克丙,又来合丁,是去煞留官。
  赋云:“合官星不为贵,合七煞不为凶。”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,所以不为贵,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煞合,所以合官忘贵,合煞忘贱。若日主干支与官煞合,则为合官为贵,合煞为贱。
  经曰:“官煞两停,喜者存之,憎者去之。”盖言柱中正官七煞,两均相停,有物生扶会和者,其力专,宜存而留之;有物破损伤害者,其力散,宜弃而去之。官星有生扶,煞星有破害,则去煞留官,反是则去官留煞;若两停俱无扶合,而有破害,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,若是吉神,则以吉论;若两停俱有扶合,而无破害,即是官煞混杂,反为贫贱。
  又曰:“年月日时,或有四位官四位煞,当以明者用之,藏者舍之,明见官则存其官,明见煞则存其煞,宜仔细分别,若两停无轻重,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,背时无助者弃之,去留不清,乃为混杂。如甲生七月上旬,为煞得令,纵有丙火,亦不能去。”
  又曰:“去留二格,最宜身旺。若身果旺,虽无物去煞,亦能化煞为官。”如甲见庚为煞,甲坐寅禄,旺,甲木自抱火气制煞,不须再见丙丁;如甲生秋令,却要丙丁制之,柱原无制,运到制地方发。
  又曰:“地支天干合多,亦云贪合忘官。”盖言日主天元,地支人元,与当生岁月时中干支,明暗重重相合,有情贪恋,合神虽有官星,则财来盗气,官来克身,反为不利,官将不成,财将不遂,故曰贪合忘官。大抵凶神有物合去,则反凶为吉。吉神有物合去,则反吉为凶。吉凶神煞,看局中喜忌何神,不可执一论。
  《奥旨赋》云:“阳日食神暗合官星,阴日食神窃侵印绶。”观此则知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,有官印则忌食神。又曰:“贪合忘煞忘官。”
  如六癸生人,干头透出己字为煞,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,合去己字,不为煞矣,此谓贪合忘煞。如庚申、甲申、甲子、乙亥,年上庚字伤甲,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,奈月令又有申,不清二申,煞重不能尽合,所以只为吏命。
  又如,六壬生人,干头透己字为官,再见申透,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,不为官星,此谓贪合忘官。如辛丑、丙申、甲戌、己巳,甲日透出辛字,正是官星,奈因丙火合去,所以发贵不清。诀云:“壬水相逢阳土时,心怀忿怒起争非,忽然癸水来相助,合住凶顽不见威。此贪合忘煞例。”
  又云:“壬逢己土欲为官,蓦被青阳起讼端,引诱合将真贵去,致令受挫万千般。此贪合忘官例。”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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